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5篇
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篇1
通过参加华联驾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真切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通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发人深省。
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很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学车要谦虚谨慎,不可急躁。其次,开车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第三,要多学习了解交通法规,驾车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第四,全身心投入驾驶学习,刻苦练习,才能够更好的掌握驾驶技术,把车开好。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行为。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汽车更好的为我们的生活服务。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为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保障以后行车过程中的驾驶安全,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不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到不带情绪开车,驾车、乘车认真系好安全带,开车不接拨打手机,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饮酒驾车。严格要求自身的同时,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篇2
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受益非浅,增强了对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必要性的认识,这对做为汽车驾驶员的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的数量在不断增长,每年发生的车祸数量也随之猛增。有时,仅仅驾驶员的疏忽,或者仅仅驾驶员没有很好的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导致车祸瞬间发生,使一个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毁于一旦。可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一名驾驶员来讲,即是承担的责任,也是应尽的义务.要有效地防范车祸的发生,减少因车祸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遵章守纪,文明、安全驾驶.关于这一点,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体会尤深。
因此,我保证自己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礼貌行车,绝不发生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我想只要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们在享受汽车带给我们极大便利和同时,也一定会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努力。
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篇3
自20xx年12月,我在昆明交通学院驾驶学校培训期间,先后学习和观看了《爱心托起蓝球女孩》、《流泪的花季》、《生命没有彩排》等内容。通过这些学习,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实;一幅幅惨绝人寰的画面;一具具尸骨未寒的尸体;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惨不忍睹,刻骨铭心,使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我们幸福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保障。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生命没有彩排。全世界过6分钟就有一人死于车祸,全世界每一分钟就有人伤于车祸,全世界死于车祸比世界大战死的还要多,而我国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会有人命丧于那无情的飞奔车轮底下,成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个警示灯。车祸,让许许多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在车祸中转瞬即逝,许许多多肇事司机在一失足间铸就了千古恨。触目惊心的数字,成千上万的亲人就在车祸的转眼间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当因超速超载而引出的惨重的车祸;当想象他们丧失亲人时那悲痛欲绝的情景,谁还会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无处不在?违法超载(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一时的方便便漠视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驶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果酿成了大祸,酒后驾车,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连无辜的小学生都不能幸免遇难;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无证驾车、违法超车会车、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肇事逃逸等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接二连三的交通事故一个个向我们涌来,一张张团圆的景象灰飞烟灭。
在血的教训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击。多一份小心,多一份关心,就会少一份灾难,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从我做起,为不再让亲友生离死别的场面再一次出现,不让交通事故无情地吞噬我们无辜的生命。我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飞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开霸王车、不违规超车会车、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载、超速,避免心存侥幸而给自己和他人留下终生的痛苦和遗憾。
毕竟,命大于天!
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篇4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此基础上,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其中,汽车成为了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我们在享受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我们在各种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上都可以看到那些血淋淋的教训,那一幕幕的悲惨画面让人痛彻心扉,也同时警示着人们。但是现实中,还是有那么多的交通事故发生,纷纷夺取了鲜活的生命,而且悲剧从未停止。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每天因为那些无情奔驰着的车轮而丧生的有多少,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因此而忍受着生离死别,又有多少人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失去了原本美好的生活。“安全驾驶、交通安全”是了人们一直都在呼吁的话题,但是却依然还是有那么一部分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最终酿成了悲剧。
我深刻体会到,要成为一名驾驶员,最首要的是要拥有安全意识;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样是对自己的家庭负责,更是对成千上万的生命负责。其次是要对驾驶技术的熟练,要努力提高自己的驾驶技术;再次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车要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第四是保持自己驾驶时候的充沛精力,切忌疲劳驾驶,更切忌三心二意的驾驶。
我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作为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坚决保障国家、人民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保证书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为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保障以后行车过程中的驾驶安全,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不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做到不带情绪开车,驾车、乘车认真系好安全带,开车不接拨打手机,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饮酒驾车。严格要求自身的同时,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篇5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xx年xx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